谁管谁首先要搞清楚!

Posted: 2009-05-21 by 纽士巴(newsbar) in 时评快呛

5月18日,湖北省巴东县公安局向社会通报了广受社会关注的雄风宾馆女服务员邓玉娇刺死政府工作人员一案的有关情况,邓玉娇被以涉嫌故意杀人刑事拘留。有论者当即反问若邓玉娇“故意杀人”,邓贵大岂不“死得光荣”?也有论者认为不必对“故意杀人”过敏,相信执法机关会公平处理。

或者都有道理,所以我不想再探讨此案的法理问题,我感兴趣的是执法机关的思维范式。警方处理刑事案件都有整套的流程,邓玉娇杀人把她抓起来完全符合这样的流程。公检法中“公”始终是老大,老大按规矩做事,怎么听提进外行人说三道四——你们越是胡说八道,警方越是觉得需要坚持自己的原则——拿钱打头就可以杀人了吗?如果都这样,血流成河,治安谁有本事管?

我们是社会的管理者,你们是受管理者,管理者照章办事何错之有,受管理者(甚至有很多跟案件毫无关系的网民)凭什么指指点点?所以在诸多个案中,执法机关都显得非常委曲——管理是法律赋予的权利,我们办案又不是你们办案,邓玉娇杀人你们说没罪,杭州飙车按《交法》处理你们喊不公,执法机构无辜地成为众矢之的,以后谁还敢大胆执法呢,管理者岂非经常威风扫地?

这种思维范式根深蒂固,我们执政了天经地义就是为民,为民执政难道还有错?所以,谁管谁首先要搞清楚——以前是很好的,管得服服帖帖;现在是很乱的,网上出了很多不服管的帖!

我比较乐观。感谢30年改革开放,民众开始有了思考,有了质疑,有了主体意识。假如更多的强力部门受到监督,受“委曲”的执法机构更多地叫苦连天痛苦不堪,政府对社会的管理遭遇更多的“别别扭扭”,我相信社会发展的方向就靠谱了对头了。

回应一句:谁管谁首先要搞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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