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性公共危机的政府综合管理(1)

Posted: 2009-02-19 by 纽士巴(newsbar) in 媒体观察

  本文是2008年就读党校中青班期间的研究报告,全文发表在《探求》杂志和广州市政府《穗府调研》上,《岭南新闻探索》发表了其中一章。作者保留全部权利,特此声明。

  [提要]突发性公共危机正日趋呈现综合化的特点,过去单一的、分散的应急管理模式已经完全不能适应现实的需要。必须用综合化应急管理应对综合化公共危机,建立综合化的应急管理机构,明确综合化的应急管理流程,采取包括立法在内的综合化应急管理手段,构建起保障现代城市安全的综合化应急管理体系。

  当前,突发性公共危机正日趋呈现综合化的特点,危机产生的原因越来越复杂和复合,往往具有群发性、多样性以及链状性(衍生和次生其他事件)的特点,危机扩散的速度越来越快,危机波及的范围越来越广。首先,一座城市可能爆发甚至同时爆发多种类型的突发公共危机,短时间内涵盖了城市社会生活的广泛领域;其次,一个突发性公共危机的爆发,极有可能由此产生衍生效应,引发一系列的次生灾害,形成漫长的灾害链,出现牵一发而动全身的严重后果,因此,公共危机对政府的有效管治提出越来越大的挑战。
  面对这样的情况,过去单一的、分散的应急管理模式已经完全不能适应现实的需要,必须用综合化应急管理应对综合化公共危机,建立起综合化的现代城市应急管理体系。
  1、建立综合化的应急管理机构。提高全社会应对公共危机的动员能力,实现政府、各类组织、社区、公民共同参与、相互合作,形成统一指挥、分工协作的应急管理组织架构。合理划分各相关机构的职责,逐步建立综合化的公共危机应急管理机构。
  2、设置综合化的应急管理流程。对预测预警、信息管理、决策指挥、组织协调、行动响应、处置救援、社会动员等关键节点实施综合化管理,合理设定管理响应程序,形成反应敏捷、执行有力、运转高效、规范有序的危机行动管理。
  3、采取综合化的应急管理手段。除传统的手段外,要特别注重对应急管理的立法工作,将公共危机管理纳入法治轨道,培养和发挥非政府组织(NGO)在应对公共危机中的作用,通过法律整合等综合化手段,形成地方政府在应急管理中可以借助的丰富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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